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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前,我省将完成2016年1月至今的新竣工和在建农村房屋的安全调查

●新建农村房屋必须符合规划选址、勘察设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标准

●农村旧房管理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基础,根据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数据库,制定整改措施

今年,我省率先将农村住房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目前,乡(镇)政府已初步建立了农村住房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并制定了农村住房安全应急预案。6月底前,我省将完成2016年1月至今新建和在建农村房屋的安全检查。这是记者5月22日从省住建部了解到的情况。

四川:农房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

我省农村住宅建设由政府管理,起源于2008年汶川地震后的重建。在吸收改造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我省将管理范围扩大到全省,将新建和旧农村房屋纳入规范。

四川:农房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

我省已明确规定,新建农村房屋在规划选址、勘察设计、竣工验收等方面必须符合管理标准。规定三层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跨度6米以上的农村房屋,应委托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承担,并报乡镇,纳入工程质量监督。

四川:农房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

农村旧房管理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单位。对于老旧、超载、年久失修、损坏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位于自然灾害易发区、空煤矿区等安全隐患区域的旧农村房屋,将建立问题数据库,并根据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四川:农房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

在实施主体责任中,涉及到新农村房屋竣工质量验收和权属登记,我省明确规定了申请人和农村房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旧农村房屋的整改,当地乡(镇)政府将把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一一列出,并通知相关村民委员会,督促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落实整改措施和时限。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或属于社会救助对象的农村房屋,当地住房建设和民政主管部门将优先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四川:农房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

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将建立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基础上。从今年起,我省享受政策性资金补助的农村住房建设信息将全部纳入互联网统一管理系统。(记者罗)

四川:农房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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