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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2日从保定市政府获悉,自5月23日起,保定市主城区要求,通过“限价与竞价”和“限价与竞价”的“双限双竞争”模式取得土地后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10年内不得买卖。

保定市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规定,对于通过“限价和竞争性地价”的“双限双竞争”模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项目,市物价部门根据限定的房价或竞争性地价直接记录价格。禁止在销售过程中调整备案价格。

同时,对于通过“限定价格和竞争性价格”、“限定价格和竞争性价格”和“双重限制和双重竞争”的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项目,商品房将由公证处当场进行销售。公证机构不得对非法和违法的房地产交易进行公证。房地产的非法交易或私人交易,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出让前必须签署诚信经营承诺书。诚信经营承诺书应与交易公告一同公开。诚信经营承诺书包括履行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依法预售商品房、公布真实住房信息、履行购房合同、明码标价、维护金融秩序、依法纳税、及时解决购房人需求等内容。

记者王琨·朱旭东
标题:保定:部分商住房取证后未满十年不准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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