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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在全球疫情持续蔓延的特殊时期,为了更有效地支持国际社会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现就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质量监管和规范出口秩序的有关措施公告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

一是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符合中国或国外的质量标准。

商务部确认已获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名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动态更新),市场监管总局提供非医用口罩不合格产品和在国内市场调查企业名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动态更新)。非医用口罩出口企业在报关时必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进出口联合声明(见附件1),确认产品符合中外质量标准,进口商接受所购产品的质量标准,且不用于医疗用途,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企业名单验放。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企业名单中的,海关应当受理申报并放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

4月26日前签订的采购合同,应提交出口商和进口商的电子或书面联合声明进行出口申报(见附件1)。

二、进一步规范医用材料出口秩序。自4月26日起,产品已通过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器和红外温度计的出口企业在报关时必须提交书面声明(见附件2),承诺其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 海关将根据商务部提供的按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名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动态更新)。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

上述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动态进行调整。

附件:

1.(中文和英文)

2.(中文和英文)

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4月25日

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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