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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
目前,全球疫情正在迅速蔓延。在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出口医疗物资是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重要举措。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了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规范出口秩序,从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口罩和红外温度计的企业在向海关申报时,必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模板见附件1)。 并承诺出口产品已获得中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相关注册信息见附件2),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验放医疗器械产品。 上述医用材料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动态进行调整。

医用材料出口企业应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
附件:1。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nmpa.gov动态更新)
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1日
标题:关于有序出口医用材料的公告
地址:http://www.aqh3.com/adeyw/143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