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11字,读完约1分钟
中网财经10月27日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在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检查中,发现广东吉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不符合《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其依法限期整改。

违规企业包括广东吉森药业有限公司、广东恒祥药业有限公司、兴宁市长城药业有限公司和兴宁市明星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应当自整改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申请复验。
标题:广东济森药业等4企业不符合GSP规定 被勒令整改
地址:http://www.aqh3.com/adeyw/1908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