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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发布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主要规定了非分类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以下简称“非分类成果”)的目录管理、存储、提供和使用。全文由6章25条组成,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本办法的颁布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以下简称“国家局”)测绘成果管理制度,加强非保密成果的集约化管理,促进非保密成果的社会应用。

《办法》界定了非秘密成果的概念和范围。非保密成果是指经中央政府投资、国家局及其所属单位组织实施并履行保密程序,确定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主要包括基础测绘、地理态势监测、应急测绘、航空航天遥感测绘、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业务形成的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信息、地图和报告。

《办法》明确了对非保密成果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只有分类结果才能提供给社会使用。国家测绘局编制了《国家测绘局非分类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国家地理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中发布非分类成果元数据,供用户查询和申请。

《办法》规定了非保密结果的存储单位和存储要求,确定了“谁保存、谁提供”的原则,鼓励非保密结果的存储单位以在线服务和前端服务为主提供非保密结果,但一般不通过复制数据本体提供。如果确实需要通过复制数据本体来提供非保密结果,保管单位应当用笔批准并提供窗口。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要求,《办法》提出了处理测绘成果公开版、公开共享非保密成果、推进产业化进程的措施。要求国家测绘局相关单位采取措施,积极推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公开版的处理和编制,增加非保密成果的有效供给;依托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空地图”和国家地理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积极公开和共享非保密成果;鼓励非保密成果保管单位通过合作开发、资源置换、代理销售和技术服务,丰富非保密成果产品,加快非保密成果的商业应用和产业化。(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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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测绘地信局印发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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