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66字,读完约2分钟
作为西非经济发展相对较好的国家,随着“塞内加尔振兴计划”的提出,塞尔维亚更加重视发明和创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不断完善其保护工作。

在中国,从事知识产权保护的机构主要有三个:
(1)工业技术领域:塞内加尔工业产权和技术创新署
公共机构成立于2009年,业务上受塞尔维亚工业部监督,财务上受塞尔维亚财政部监督。其主要职能是促进工业、农业和手工业领域的技术发明和创新,并提高工业竞争力。具体功能有:

制定和实施工业产权和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关政策;促进软件科技创新;探索和评估中国具有发明和创新潜力的产业;保护工业发明和技术创新,鼓励研究和开发;促进工业创新和技术转让之间的双向联系;促进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相关服务,帮助手工业提高竞争力;培训R&D工业产权新领域的人员;为促进工业产权保护和鼓励技术创新提供建议、技术和资金支持;负责在塞浦路斯实施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发明和技术创新促进援助基金(SAPI)”;接受并向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提交商标专利申请;监督塞尔维亚在中国签署的工业产权领域国际条约的执行情况;与大学和研究机构合作,培训工业产权领域的官员,并资助工业产权保护领域的实证研究;为R&D员工、企业家和公共政策制定者提供决策支持。

(2)文化和艺术领域:塞内加尔版权办公室(BSDA)
该公共机构成立于1972年,受塞尔维亚文化部的商业指导。主要职能是保护创作小丛书的相关权利,审批保护目录中作品的发行和使用,监督保护目录中作品使用合同的执行,与国外签订合作协议。其功能涵盖音乐、戏剧、文学、视听作品和视觉艺术。

(3)国家反侵权和假冒工作队
塞尔维亚内政部国家安全司成立于2006年,有一个内部组织负责调查、识别和起诉侵权和假冒案件。具体职能是:监督原创作品的开发和利用,调查和识别侵权和假冒行为,封存用于侵权和假冒生产的假冒产品和设备,并协助塞内加尔版权局开展相关工作。

在国际合作方面,塞尔维亚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框架下,塞尔维亚签署了国际协定或公约,如《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和《版权条约》;在多边体系下,它签署了30多项多边协定,如《网络犯罪公约》;在非洲区域,已经签署了建立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的《班吉协定》和若干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

然而,塞尔维亚仍然是一个重债穷国和世界上最不发达的国家,尤其是工业不发达,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总量不大。自2003年以来,共收到211件专利申请、2014件注册商标和1128件工业设计。
标题:塞内加尔的知识产权保护
地址:http://www.aqh3.com/adeyw/361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