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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底出台的针对资产管理产品的新增值税政策曾让该行业崩溃。周三,财政部调整了这一政策,修改了引起巨大争议的内容之一。
1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资产管理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对12月27日发布的相关税收通知第四条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作如下说明:

2017年7月1日后(含),资产管理产品经理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如果资产管理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的运营过程中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予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应在资产管理产品经理随后几个月的应缴纳增值税金额中扣除已缴纳的税款。

翻译一下:
第一个条款保持不变,即资产管理产品经理确定需要支付增值税。
第2条规定,应进行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资产管理产品经理应缴纳6%的增值税。上次要求从2016年5月1日开始计税。也就是说,税收追溯被取消了,所以没有必要偿还。

资产管理产品增值税的“税收可追溯性”政策引起了业界的质疑。根据当时的新规定,资产管理产品经理必须在过去七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偿还增值税。
问题是:“钱已经分了,经理不可能从受益人那里收回来。经理应该付钱吗?”华北某大型上市券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当时对该券商中国表示。
但是,调整其中一项受到业界质疑的规定并不意味着争议将会消失。因为将来向资产管理产品经理支付增值税有操作上的困难。对金融服务征收增值税是国际公认的问题。

“将来,受益人有必要付款,而且有时间和空的余地来做这件事。”上述经纪资产管理部门的总经理以前也这样说过。
财政部今天发布的《关于资产管理产品增值税的补充通知》中提到:“资产管理产品经营过程中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标题:资管圈请注意:财政部调整了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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