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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补充通知,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产管理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资产管理产品经理作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

根据财政部1月11日网站信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补充了“资产管理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的问题。

资产管理缴纳增值税自7月1日开始

根据补充通知,2017年7月1日(含)以后,资产管理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由资产管理产品经理作为增值税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缴纳。

如果资产管理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的运营过程中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予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应在资产管理产品经理随后几个月的应缴纳增值税金额中扣除已缴纳的税款。

资产管理缴纳增值税自7月1日开始

资产管理产品经营过程中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标题:资产管理缴纳增值税自7月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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