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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7]9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提升了此前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水平。最显著的变化是企业跨境融资的杠杆率从1倍提高到2倍。

央行发布通知,将企业跨境融资杠杆率从1调整为2。这意味着如果净资产保持不变,企业可以借更多的外债。同时,继续贯彻132号通知精神,通过设定风险转换系数,鼓励企业借入人民币进行融资和中长期融资。

与132号通知相比,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产生的本外币被动负债、qfii和rqfii存放在金融机构的托管资金、存放在金融机构托管账户的熊猫债券募集资金不计入跨境融资额度余额。这意味着对银行来说,跨境融资的数量更充足,空空间更大。

第132号通知规定,自2016年5月3日起,中央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全面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并设定了一年过渡期。通知中明确表示,自2017年5月4日起,将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方式进行管理。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金融机构,将继续设定一年过渡期,可以在现行跨境融资管理模式和“通知”模式之间进行选择。
标题:央行:企业跨境融资的杠杆率由1倍提高到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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