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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南宁市妇女儿童联合会等11个部门签署的《南宁市实施家庭暴力预警系统指导意见》近日发布。《指导意见》加强了对家庭暴力的一线干预,解决了目前预防和控制家庭暴力手段单一、被动和滞后的问题。

家庭暴力预警制度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轻微家庭暴力或者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为督促行为人纠正违法行为而制定的书面行政指导意见。

根据本指引,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求助举报后,可以根据相关事实和证据,在举报之日起5日内向加害人送达《家庭暴力告知书》。可以警告的家庭暴力主要包括三种情况:第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二是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活动的后果,由公安机关进行调解,并取得受害人的理解,而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等。,不适合直接行政处罚的;第三,针对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或正在接受治疗的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社区警察和村(社区)居委会将在收到警告副本后30天内回访并向当事人提供协助。

指导意见指出,警告不应代替行政处罚或处罚,并加强了《家庭暴力警告手册》的“证据”效果。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作出的家庭暴力警告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此外,《指导意见》还规定了公安机关、妇联、检察院和法院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中的职责。

据南宁市妇联有关负责人介绍,家庭暴力预警系统的实施将从源头上遏制家庭暴力,形成前期警方介入、后期村委会和居委会跟进反馈、民间援助、法律援助、妇联调解的工作模式,有助于实现从事后惩罚救济到事前预防制止的转变。
标题:南宁出台反家暴告诫制度 妇女儿童防家暴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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