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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4日电浙江省保监局20日宣布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行政处罚决定..浙江省保监局决定对CPIC财险嘉兴中智因非法向被保险人购买燃油卡处以23万元罚款;太保财险嘉兴中智总经理崔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CPIC财产保险嘉兴分公司副总经理刘路泽被警告,罚款2万元。

太保财险嘉兴违法购买加油卡赠送投保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浙江省保险监督管理局对CPIC财产保险嘉兴中智公司侵权案进行了调查和审理,并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权利告知了当事人。没有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嘉兴中智、崔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听证。此案现已审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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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事实和证据

2016年4月至5月,CPIC嘉兴中智购买了100万元的中石化燃油卡,并全部交给在公司购买商业车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上费用通过凭证号为00874 # 4和00242 # 5的两张财务凭证在“业务管理费-业务宣传费”账户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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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时任公司总经理,联系主管财务部门,了解上述违法行为并批准报销文件,为直接负责人。刘路泽当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协助负责汽车保险承保,联系新渠道业务部,是直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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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违法事实有总经理办公室分工文件、费用审批权限文件、调查记录、情况说明、费用报销凭证、收到油卡客户抽查清单、责任人委派文件等证据材料为证。证据足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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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处罚的依据和处罚决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浙江省保监局决定对CPIC嘉兴中智财产保险公司处以23万元罚款。

根据《保险法》第171条,浙江省保监局决定对崔予以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根据《保险法》第171条,浙江省保监局决定对刘路泽予以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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