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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上海2月14日电(记者姜瑜)记者14日从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获悉,2017年版《上海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规定》已于本月正式实施。
新法规优化了2011年出台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激励政策。一方面,它将总部型机构纳入政策适用范围,取消了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形式和业务范围的要求;另一方面,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吸收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制度创新成果,增加了资金管理、出入境便利、人才引进等新政策。

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上海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举措。2002年以来,总部经济政策的实施对优化上海总部经济发展环境、提升总部经济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今,上海大部分地区总部已经成为集管理决策、采购与销售、研发、物流配送、资本运营、共享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总部”。

根据商务委员会的数据,截至2016年底,外国投资者已在上海设立了580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330家投资公司和411家R&D中心。上海作为跨国公司在mainland China地区总部最集中的城市,不断得到巩固。(结束)ac _ as _ id = 1807AC _ format = 0;AC _ mode = 1;AC _ group _ id = 1;AC _ server _ base _ URL = " me . AFP . China news/";
标题:上海优化政策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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