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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环境保护部发布通知,为了促进地方政府的空气污染防治工作,它将排名城市空空气质量变化程度的基础上,排名城市空空气质量的客观状况。
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城市环境空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序方案》适用于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半年度和年度环境空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序,空.除外如果不同城市的综合指数变化率相同,则并行计算;如果某市当前评价年度的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期内达到了环境空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则该市将不参与空空气质量恶化程度的排名。

国家将公布城市环境空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包括改善程度较大的前10名城市名单和恶化程度较大的前10名城市名单。当改善或恶化的城市数量少于10个时,列出所有改善或恶化的城市。在公布城市名单时,应同时公布空各城市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变化率。

据了解,国家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空气质量最好的10个城市的名单。然而,由于不同的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发展阶段,不同城市的污染状况也大不相同。以京津冀地区为例,2016年pm2.5平均浓度为71 μ g/m3,同比下降7.8%,比2013年下降33%。尽管下降幅度很大,但在2016年实施空新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中,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前10个城市中有9个位于京津冀及其周边地区。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副司长吴姬友早些时候表示,各城市不仅要对客观的空气体质量进行排名,还要对空气体质量变化进行排名,这样地方空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成绩就可以反映在变化排名中。
标题: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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