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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运发[2017]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十二五”期间,中国白酒流通产业面临深度市场调整,积极适应新变化,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行业销售规模稳步增长,新的营销模式不断涌现,开发质量和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同时,在法律法规建设、行业组织化程度、现代流通的创新与推广、市场秩序的规范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十三五”期间,白酒流通产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为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要求,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为支撑,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改善经营环境,协调国际国内市场,提升白酒流通企业现代化水平和行业组织化程度,促进白酒流通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强化企业在市场中的主导地位,激发白酒流通企业的活力,提高流通环节的质量和效率。加强政府在法制建设、规划引导、政策推动等方面的作用。,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创新引领协调发展。始终把创新放在白酒流通工作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模式创新、业务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白酒流通在生产和消费中的导向作用,促进白酒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协调发展。

以问题为导向的综合政策。针对白酒流通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我们坚持推进与规范并举,从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高质量、改善管理、改善服务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和加强。

(3)发展目标。
到2020年,推动形成制度健全、合作紧密、监管有力、服务到位的白酒流通社会共管体系,建立结构优化、布局合理、模式创新、综合发展的新型白酒流通体系,营造规范有序、诚信经营、科学消费的流通环境,更好地引导生产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

——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白酒流通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新进展。现代信息技术和管理理念得到广泛应用,现代流通方式得到推广,流通信息化、标准化和集约化水平得到提高,流通便利性和行业效率得到显著提高。

——流通体系进一步完善。白酒产销一体化比例进一步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分销网络布局更加合理。形成以大中型企业品牌管理为主导、小企业特色管理为补充、连锁经营和特许经营为重要方式、电子商务广泛应用和现代物流系统完善的白酒流通协调发展新格局。

——流通环境进一步改善。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假冒伪劣商品得到遏制,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可追溯性建设有序推进,全国可追溯查询系统推广,覆盖60%的酒类流通企业。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酒精流通结构。优化经营主体结构,引导传统白酒流通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实现转型升级;鼓励优势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形成一批诚信经营、善于创新的白酒流通骨干企业;倡导中小企业在细分市场进行特色化经营。优化酒类产品结构,适应酒类市场大众消费、个人消费和理性消费的趋势,引导酒类生产企业提高酒类品种、质量和品牌的供给,促进具有区域特色的酒类商品流通。加强品牌建设,促进传统酒文化与现代产业的融合发展,形成一批知名的白酒流通品牌企业。

(二)创新白酒流通模式。推动白酒生产流通企业探索建立互利共赢的新型产销模式,增强产销一体化。积极推进和创新白酒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流通方式的发展,规范品牌专卖店和专卖店的发展。推动白酒电子商务平台与线下企业的融合发展,引导白酒企业探索精准营销,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疏通流通渠道,打造现场销售终端。积极开发利用第三方物流和智能物流,完善售后服务体系。

(3)引导科学健康消费。组织开展“科学饮酒、理性饮酒、文明饮酒”专项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酒类产品知识,增强健康理性消费意识。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饮酒危害的认识,督促酒类经营者不要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和快递公司拒绝未成年人购买酒类和接受酒类产品的快递。倡导消费者购买绿色低碳酒精产品,引导低碳生产,适度包装,促进绿色流通。

(四)推进酒类可追溯管理。充分发挥白酒流通企业在供应链中的枢纽作用,共同打造白酒商品全过程信息追溯链。鼓励使用射频识别(rfid)、二维码等信息技术,加快建立“源头可追溯、目的可追溯、责任可问责”的葡萄酒产品追溯体系,方便消费者使用手机、电脑等查询追溯信息,识别葡萄酒产品的真伪。增加追溯信息在供应链质量安全管理、信用建设、税收征管等方面的应用。,增强追溯系统的综合服务功能。

(五)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酒类流通信用档案管理机制,利用“商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商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促进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加快酒类流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综合信用评估和第三方专业信用评估为基础的征信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事前告知承诺、分类评估、事后奖惩相结合”的酒类流通信用管理模式的推广。支持行业协会规范设立“安心酒”示范店和宣传“黑名单”,促进行业自律。

(6)规范白酒流通秩序。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法》,配合执法部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酒等违法行为。消除对酒类地区的封锁,清理和废除阻碍酒类自由流通的相关法规和做法,促进形成大市场、大流通的酒类流通发展格局。促进公平贸易,规范大型商场收取高额酒类入场费、商店入场费、酒类经销商非法促销、恶性竞争等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建立联合防控机制,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交易纠纷解决机制,实现白酒流通的社会共治。

(七)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依托白酒现货交易中心、大型展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白酒特色镇,发展一批高水平的白酒国际合作与交易平台,促进国内外贸易、生产、供销的协调发展。引导白酒企业“走出去”,走出去参加有影响力的国际展会,打造海外商品采购、营销推广、售后服务和仓储物流网络。推动国内白酒生产流通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为国内白酒走向世界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第三,保障措施
(a)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地方政府委托的酒类流通管理职责。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实施工作计划,建立监督评估制度,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废止后,不再需要实行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酒类流通随附清单。各地要做好衔接工作,创新管理方式,促进白酒市场平稳运行。

(二)加强制度建设。学习和借鉴主要发达国家的酒类管理经验,推进国家酒类管理立法,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引导已有地方白酒立法的地区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其他地区加快制定地方法规,为国家白酒立法探索积累经验。地方商业主管部门应加强规划和指导,完善酒类商业网点布局。完善酒类流通标准体系,积极推进条件成熟的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做好已发布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

(3)优化信息服务。推动建立服务消费者、白酒企业和管理机构的一站式白酒流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整合优化商品追溯查询、经销商查询、信息采集和发布等功能。加强酒类流通统计监测,完善统计报表,优化样本结构,提高数据质量,增强分析预测和信息服务能力。组织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编制行业发展指南和年度发展报告,发布预测和预警信息,服务企业管理,引导理性消费。

(四)发挥协会的作用。创新白酒流通行业协会管理运行机制。鼓励行业协会承担更多行业管理工作,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在政策咨询、行业自律、创新推广、研究分析、文化传承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商业部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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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商务部关于“十三五”时期促进酒类流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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