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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具有扶贫的自然属性。同时,保险是由特定风险事件的发生而引发的,直接指向处于风险中的家庭和个人,因此保险是一种自然而准确的识别机制。保险的功能、特点和属性决定了保险可以在扶贫开发中发挥独特的作用。正因为如此,中国保监会党委提出,除了要把重点放在保险扶贫的主方向上,还要弥补扶贫的不足。

所谓补充扶贫,就是着眼于扶贫的不足,针对国家扶贫开发体系难以覆盖的盲区,抓住政府行政扶贫措施不力的痛点,自觉补台、积极行动,以创新思维发挥保险功能的作用,进一步探索扶贫的新途径、新方法,更好地体现保险在扶贫中的行业价值和责任。 让广大贫困人口和社会弱势群体通过保险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目前,保险业主要集中在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农村家庭损失保险、农村住房保险等领域。
意外伤害风险是当前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缺陷,由意外贫困回归引发的社会问题十分突出。针对已建卡备案的贫困人群,保险业发展了各种保障适度、保费低廉的小额人身保险,以满足贫困家庭主要劳动力的意外伤害、疾病、医疗等保险需求。每人每年只需支付15-25元,发生事故时可获得2-3万元的赔偿。

农村失去独立的老年人是全社会关注的对象,失去独立的家庭普遍面临巨大的经济和物质困难。根据国家特殊救助政策,失去家庭的农村家庭每月享受170元的补贴,显然不足以保证失去家庭的老年人得到这种经济援助。通过开展农村家庭失去独立保险,所有符合贫困标准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都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费保险,然后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这样贫困家庭在失去独立后就可以避免陷入严重的经济困难,政府的救助压力就会小得多。

另一个例子是贫困群体的人身安全。由于收入低,贫困农民很难支付高额保险费。他们对保险的需求可以概括为“三点”,即“少付、多付、快付”。为了更好地服务农村低收入人群,保险业积极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2015年,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参保人数超过9000万人,总参保金额超过1.4万亿元。那一年,共支付了50万人,支付支出超过13亿元,为保障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联合推出的农村住房保险覆盖全国各省市,覆盖9358万套农村住房,提供1.4万亿元风险保障。2015年西藏“4·25”地震后,保险公司向4.03万受灾农牧民赔付2.43亿元,成为西藏历史上最大的保险赔款。
标题:补上社保短板 扶持特困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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