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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告知、不告知和不完全告知是常见的。专家表示,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监管,通过信用处罚等手段加大不良业务的违法成本。

2000年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明确理解消费”的主题活动,期望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尊重。然而,17年过去了。3月12日至14日,《工人日报》记者发现,由于商家提供虚假、不知情、不完整的信息,消费者“消费不清”的问题依然突出。

“明明白白消费”喊了17年 “不明不白”问题仍然突出

白领郑告诉记者,去年“双十一”期间,她在一个电子商务平台上看到了一套洗衣粉套装。5瓶的原价是500元,打五折只需要249元。她觉得需要洗衣粉很划算,所以她马上下了订单。那个周末,当她在超市购物的时候,她看到同样品牌和规格的洗衣粉只卖了一瓶39元,马上发现她被骗了...郑的遭遇是商家的虚假通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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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先生在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遇到了商家没有通知他的情况。杨告诉记者,3月5日,他的私家车前部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损,于是他将车送到当地一家修理厂进行修理,并当场同意修理费用为1万元。但是汽车修好后,修车厂将收取13000元的维修费。额外的3000元原本是在没有告诉杨先生的情况下修理和更换汽车零部件造成的。

“明明白白消费”喊了17年 “不明不白”问题仍然突出

除了虚假通知和不通知之外,商家不完整的通知也会侵犯消费者的权益。去年8月,北京市民尹(音)在社区旁边的理发店里做头发时,申请了30%的折扣会员卡。

“明明白白消费”喊了17年 “不明不白”问题仍然突出

“春节前夕,我去商店烫头发,从1000元中选了一种药水。我觉得会员卡打三折会便宜300元。然而,当我退房时,店员告诉我,在生意最忙的时候,会员卡是不能用的,我只能付现金。”尹女士非常生气,因为当她申请会员卡时,店员没有告诉她在春节前夕不能使用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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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北京君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向记者表示,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了解其所投资的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这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例如,在购买商品时,消费者有权知道它们的价格、用途、性能、有效期和售后服务。相应地,商家有告知的义务,但一些商家却不惜违法或玩法律避球,不告知、谎报或不完全告知消费者商品的实际情况,导致消费者知情权屡遭侵犯。”王飞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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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多年过去了,消费者知情权这个老问题还没有解决,现在新问题又来了。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远程购物越来越多,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突出,这使得消费者的知情权更加脆弱。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加强监管,通过信用处罚和加大处罚力度来增加不良业务的违法成本,使消费者的钱能够得到清晰的使用。”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伟告诉记者。(记者甘伟杨兆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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