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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银3月21日报道称,中国银监会网站于3月21日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其中,兴业银行南宁分行因“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被广西银监局罚款20万元。

相关当事人黄、莫小峰因涉嫌相关违法行为被广西银监局给予警告。
编号为GJFTZ[2017]4号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处罚决定于2017年3月1日作出,行政处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标题:兴业银行南宁分行因办理虚假背景汇票业务被罚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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