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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农业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努力实现消除贫困目标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加强中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修订了《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 以下简称原《办法》),并下发了《中央财[2017]8号》,近日,财政部农业厅负责人就《办法》的修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财政部农业司有关负责人就《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答记者问

问:请介绍新办法修订的背景和过程。

答:自2011年发布的原办法实施6年以来,在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中央政府扶贫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和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央政府专项扶贫资金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资金管理办法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财政部农业司有关负责人就《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答记者问

例如,“精准扶贫、精准扶贫”基本战略的实施,要求中央政府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更贴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实际需求,进一步打破资金使用的限制,突出资金使用的精准性要求,真正做到“实投入、实资金、实交付”。又如,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相关财政支农资金的自主权,为贫困县支农资金整合创造了有利条件。

财政部农业司有关负责人就《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答记者问

基于上述考虑,财政部在总结实际工作和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启动了《办法》的修订工作。我们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省级财政和扶贫部门对《办法》修改的意见和建议。在修订过程中,还书面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地方省级财政部门、扶贫办和专员办的意见。新修订的《办法》充分反映了各方意见。

财政部农业司有关负责人就《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答记者问

问:新办法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订?

答:新办法分为总则、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资金支出范围和发放、资金管理和监督、附则五章,共24条。新《办法》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首先,资金分配方法得到了改进。中央政府专项扶贫资金继续采用要素法分配。按照精准扶贫和精准扶贫的要求,坚持以目标和效果为导向的原则,完善资金分配方式,综合考虑贫困状况、扶贫政策任务和扶贫效果等分配因素,使资金逐步集中到扶贫主战场。

财政部农业司有关负责人就《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答记者问

第二,资本支出范围有所改善。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不再对中央专项扶贫资金的支出范围作出具体要求,而是采用负清单法,在对资金支出范围作出原则性要求的基础上,明确了不得支出的资金范围。

财政部农业司有关负责人就《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答记者问

三是改革资金使用管理模式。与原《办法》中“各地要根据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情况,逐步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相比,新《办法》进一步改革了资金管理模式,明确提出将中央专项扶贫资金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强化地方对中央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责任。

财政部农业司有关负责人就《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答记者问

第四,加强资金监管。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要求和权利与责任平等的原则,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财政、扶贫、发展和改革、民族、农业(土地复垦管理)和林业等各级部门在中央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使用和管理中的职责。同时,新《办法》增加了对中央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规定。

财政部农业司有关负责人就《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答记者问

问:新办法如何规定资本支出的范围?

答:新《办法》规定,各省可以根据国家扶贫开发政策的要求,结合本地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情况,重点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的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生产和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并根据家庭政策和本地情况确定中央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同时,第10条明确了中央政府专项扶贫资金不得支出的范围。新《办法》还明确,在贫困县,县级要按照贫困县财政支农资金统筹使用试点工作有关文件的要求,统筹安排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此外,新《办法》还对项目管理费的安排和使用做出了新的规定。

财政部农业司有关负责人就《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答记者问

问:新《办法》对加强资金监管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新办法对加强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作出了更加具体和严格的规定。一是进一步明确了中央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在明确财政部门财政监督责任的同时,强调各级扶贫、发展和改革、民族、农业(土地复垦管理)、林业等部门要按照权利和责任平等的原则,落实资金和项目的监督责任。二是在资金使用管理中实施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估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公布,并作为中央政府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第三,政务公开,基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基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第四,要求各有关部门配合审计、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做好审计检查工作。还规定了财政部金融监察员办公室的职责和责任。同时,要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建立协调统一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

财政部农业司有关负责人就《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答记者问

问:下一步将如何实施新措施?

答:为落实新办法,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新办法,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开展新办法专项培训工作,主动答疑解惑,确保新办法顺利实施。二是要及时跟踪了解地方落实新《办法》的情况,并要求地方政府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推动新《办法》的落实。三是根据新《办法》的相关要求,做好中央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估工作,强化地方政府管理和使用好中央专项扶贫资金的主体责任。

标题:财政部农业司有关负责人就《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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