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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记者从淄博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淄博市房地产管理局调整了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备案的相关规定,将于2017年4月1日实施。
注意如下
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售楼处公示相关文件、资料和房屋信息。开发企业应一次性披露所有房屋,明码标价并对外销售,并及时提交网上签约文件。严禁延迟网上签约。

2.如果同一项目和同一买方有两套以上的网上签名,开发企业可以在网上签名前向信息中心申请备案。
3.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房地产表中载明的预售价格销售商品房。网上签约记录价格可在预售价格的10%(含10%)范围内波动。如果波动幅度超过10%,需要在网上签约前办理预售价格变更手续。
标题:淄博:网签备案价格可在预售价10%内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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