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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31日电-北京保监局近日宣布对北京金隅民生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民生代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处罚决定,金隅民生代理有限公司未申请执业登记,未出具《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汇编和提供虚假信息;未制作和使用客户通知;未按规定使用独立的保险费征缴账户的;未按要求报告居住地变更违反《保险销售人员监管办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条例》(2015年修订)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条例》(2013年修订)第三十二条。根据《保险销售人员监管办法》第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0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条例》(2015年修订)第70条、第75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条例》(2013年修订)第87条,北京市保监局决定对金隅民生代理机构处以警告、3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北京金隅民生保代违法编制提供虚假资料

当时,金隅民生代理有限公司(身份证号:133027 XXXXXX 063 X)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张世锋是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71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条例》(2015年修订)第70条和第75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条例》(2013年修订)第80条,

标题:北京金隅民生保代违法编制提供虚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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