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83字,读完约2分钟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钟发[2015]28号),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促进邮政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低价的邮政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国家邮政局决定按照保持总体资费水平基本稳定的原则,调整和完善邮政企业普通包裹投递资费体系结构。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邮政企业投递重量不超过10公斤、每立方分米重量不低于167克的普通包裹(以下简称普通包裹)的服务费,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供求竞争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的资费水平。

二是根据省级行政区划与省会城市之间的邮政距离,在31个收费区设置邮政普通包裹投递服务费,并收取首重和续重。首重和续重的单位重量为1千克,不收取额外的注册费。

三、邮政企业应严格执行邮政普通包裹投递服务资费标准的通知。对于因资费结构调整而降低邮资的线路,必须降低或降低资费;对于邮费上涨的个别线路,应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竞争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采取降低资费的措施,合理控制邮费的实际上涨。

四、邮政企业要切实履行普遍服务义务,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邮政普遍服务》标准(yz/t0129-2016),合理设置营业网点,落实投递时限要求,推进包裹实物投递,实现县级以上城市地区和乡镇人民政府5公斤以内(含)的普通邮包全部在地址实物投递,其他乡镇地区5公斤以内(含)的普通邮包投递到村邮站和村委员会接收邮件。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邮政企业普通包裹投递服务资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展业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及时查处邮政企业恶意营销、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纠正和查处。

本通知自2017年4月20日起执行。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标题:三部门调整邮政企业普通包裹寄递资费体系结构
地址:http://www.aqh3.com/adeyw/839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