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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暂停向我市两户以上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对于本市无住房和住房贷款记录的家庭,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居民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或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申请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广东鹤山:暂停向拥有两套及以上家庭发放商业房贷

居民家庭在本市有住房且相应贷款尚未结清的,再次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标题:广东鹤山:暂停向拥有两套及以上家庭发放商业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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