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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网站截图

5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官网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第134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要求限期改正,并被罚款3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于2017年4月21日作出,处罚决定的文号为沪银发字(2017)第9号,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央行首次披露对支付宝的处罚。

标题:支付宝首次被央行处罚: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罚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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