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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黑色飞行频繁干扰民航事件
无人机监管需要纳入法治
我们的记者贾俐贞报道
最近,关于无人机扰乱正常飞行秩序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不断的事件曝光,以及随后的有偿报道和重金奖励,使得无人驾驶飞行器市场进入了公众的视野,而无人驾驶飞行器市场并没有受到太多的关注。

必须说,无人机是近年来的一项新技术进步,其市场前景可观。然而,当无人机频繁干扰飞行时,各部门应如何监管整个行业以促进其稳定发展?一些业内人士分析说,要使空.无人机的飞行标准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无人机干扰经常发生
据媒体报道,自今年4月以来,中国已发生多起无人机“黑蝇”干扰民航飞行的事件。
4月14日至4月30日,记者发现成都双流机场连续发生9起无人机干扰航班事件,共造成100多架航班轮换、返航或延误。其中,仅在4月21日下午,双流机场就遭遇了4只“黑苍蝇”的干扰,造成58个航班交替,4个航班被迫返航,1万多名乘客滞留机场。

此外,在“五一”假期期间,双流机场再次发生空中交通干扰,导致10个航班轮换。与此同时,邻国云南省也遭遇类似事件。
调查显示,无人机干扰了飞行事件,全国许多机场也出现了类似情况。可见,目前无人机市场上的“黑蝇”现象十分严重,对空航空安全乃至公共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据相关人士介绍,为了管理无人机的飞行规格,有必要同时管理飞行员和无人机。

无人机市场的崛起
近年来,无人机的应用似乎不再局限于军事领域,而是涉及农业生产、航空空测绘等。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科学技术的进步给无人机带来了便利,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据了解,民用无人机市场也是近年来新兴的行业。也许是因为性价比的提高,无人机已经逐渐进入人们的生活,并迎来了一批爱好者。然而,缺乏无人机驾驶的正式培训也带来了许多潜在的安全隐患。

此外,无人机产业的发展吸引了许多摄影师。“无人驾驶飞机的价格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它作为新玩具被买回来。我知道它不能在北京六环路起飞。”摄影爱好者小李告诉记者。然而,大多数买家并不了解具体的规章制度,也缺乏对净空区的保护意识,有意或无意闯入净空区的无人机事件明显增多。事实上,无人机制造商也有这个问题。

根据近日发生的一系列恶性无人机飞行中断事件,无人机制造商大江公司,作为行业内的龙头企业,面临质疑,近日发布公告,表示愿意对近日影响民航航班正常飞行的案件提供线索的人给予数百万的奖励。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民航总局规定无人机用户必须申请驾照。虽然几十厘米的无人机不能坐在人身上,但无人机的操作是由地面上的人来进行的,所以需要持有专业执照。其次,每次飞行前都必须获得批准。“现在的问题是,没有人有执照,没有人有批准,禁飞区似乎是无用的。”刘俊海坦率地说。

记者了解到,2015年底的数据显示,中国只有2142个无人机驾驶员认证证书,而无人机数量却有数万架。据相关部门预测,2017年中国无人机出货量将达到97万台。由此可见,在庞大的无人机市场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许多风险因素。

在这种令人担忧的环境下,许多地方引进了干扰无人机信号一定范围内的设备,迫使其着陆,或者可以拦截无人机控制器信号,引导其返回家园,以避免干扰事件的发生。

监管的难点与突破
然而,很多业内人士认为,从目前的情况分析,在监管无人机和确保空.航空安全方面仍存在许多困难
谈到监管的困难,中国普华研究院研究员严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采访时表示,无人机是一个新兴行业,在中国发展时间不长,监管法律也不完善。另外,从无人机的采购、生产、流通和销售等方面来看,无法形成全面的监管。购买无人机的消费者有一些工作需求,一些爱好,甚至一些买家直接改装无人机,这决定了目前无人机行业监管的困难。

刘俊海说,在监管无人机方面,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人们认为是不可能遵循的,但实际上,这种理解是不全面和不客观的。
例如,“有一个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其中规定,它是10公里以外的跑道中心线两侧和20公里以外的跑道末端,这属于机场网空保护区,即孔明灯笼和无人驾驶飞机是禁止的,包括风筝。只要有无人机和孔明灯笼等物体,在这些地方飞行就是非法的。”刘俊海补充道。

此外,刘俊海认为,另一个关键点是监管当局尚未形成联合监管力量。毕竟,民航局和机场管理单位只能管理其中的一部分,所以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还没有与民航局形成联合监管力量。

因此,在刘俊海看来,监督的难点在于没有监督的合力,监督中存在漏洞和盲点。
俗话说:“没有规则,就没有方圆。”那么,下一步是什么?
在这方面,刘俊海认为,首先应该专门制定一个无人驾驶飞行器的监管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包括无人驾驶飞行器制造商的法律资格进行审查和批准,还应该有一个行政许可,因为它涉及到人的生命和公共安全。其次,我们必须谈谈无人机的产品质量和产品标准。第三,销售无人机应建立登记制度。最后,无人机的使用还应建立审批制度、核准制度和登记制度。

刘俊海详细地说,“无人机的用户必须首先使用实名制,并从购买行为开始就注册许可。买卖时,必须用实名制登记。付款后不能像以前一样带走,但现在有必要在实名制下注册。任何未经登记的东西都是非法的,可以被没收和调查。”

此外,“如果你想使用无人驾驶飞行器,你必须参加培训课程并获得专业执照。此外,还明确了民航总局在使用无人机时的行政监督、行政许可、行政指导和行政处罚制度,并将所有无人机纳入法治轨道,整合了我国零散的部门规章和无人机行政法规。法规。”刘俊海补充道。

业内人士认为,为了及时捕获禁飞区内的无人驾驶飞行器,应加强空对无人驾驶飞行器管制的监督和报告制度。对影响民用航空飞行安全的行为应当提高处罚力度。相关责任要依法追究,违者要依法严惩。当然,也不乏对全社会进行法治教育和宣传,普及无人机安全法规和相关法律,推动无人机普遍监管的工作。

在这方面,刘俊海认为,要想“对症下药”,首先必须遵循标本兼治的原则,凝聚监督的合力,消除监督的盲点。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他表示:“监管转型再次创造了精确监管。瞄准生产和销售源头,实施精确监管。此外,要协调监管,领导公安机关工商、质监、民航等部门消除监管盲点。”

此外,刘俊海还强调信用监管。“如果出售的无人驾驶飞机可以被任何人使用,而且没有实名登记制度,那么这些企业应该被驱逐出市场,并建立一个实施制裁的机制。其次,要协调监管,包括邻居、机场周围的居民、乘客等。,所有人都有权举报无人驾驶飞机的非法和无序飞行,并且必须采用物质和精神奖励的举报制度。”他建议道。

对此,认为,对无人机的监管要多管齐下,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和准入制度,登记采购和采购记录,宣传无人机的运行环境和方法,强化安全意识。同时,国家应通过专门立法明确各环节主体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同时,应进一步明确民航总局对无人机执法的主体地位和公安执法的依据。

此外,刘俊海还指出,生产是无序的,销售是无序的,使用是无序的,监督是无序的。因此,他主张构建一个24小时、360度、跨市场、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实时更新、公众自由查询、无缝对接、有机衔接、快速高效的无人机监管合作机制。

总之,“我们必须扭转‘先发展,后标准化’的老路。过去,这种模式花费的时间太长,无人驾驶飞机无法让它疯狂增长。出现问题时加强监督为时已晚。”刘俊海提出,无人机安全生产和安全使用的法律环境应该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按照“先标准化,后园林化”的理念,从现在开始建设。如果没有严格监管的法律环境,就不会有公共安全和友好的无人机市场。否则,无人机市场将会回落,这个市场不会飞得很高。因此,如果无人机市场想要飞得更高更远,就必须将其纳入法律轨道。
标题:无人机监管亟须纳入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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