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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天网行动”发布红色通缉令,通缉100名涉嫌犯罪和参与重大腐败案件的工作人员。
两年过去了。今年4月17日,随着李士桥回国自首,“百名洪通人员”的追缴人数已达40人。最近,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查和追回办公室宣布了被绳之以法的这100名“洪通人员”的后续工作进展。

在100名“洪通”中,40人被绳之以法,15人被判刑
截至2017年5月8日,在被绳之以法的40名“100名洪通人员”中,有15人做出了判决。
其中,在江西省李案中,李于2015年5月9日在新加坡被判处15个月监禁,服刑期满后被送回中国。2017年1月23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追缴赃款482.98万元,没收赃款545.4158万元。

△李将绳之以法
在吉林省严永明一案中,严永明被说服于2016年11月12日返回中国。2016年12月22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阎永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没收违法所得3.29亿元。

△严永明被绳之以法
2 .谁决定不起诉。
在四川朱震宇的案例中,2015年10月13日,逃离美国回到中国的朱震宇自首了。鉴于朱是自首的从犯,主犯袁枚尚未到庭。2016年1月4日,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在上海张丽萍一案中,张丽萍被说服于2016年3月27日返回中国。2016年5月18日,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审议,认为张丽萍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轻微,决定不予起诉。

一个案件被撤回。
在2015年11月26日上海市顾一案中,鉴于顾于2006年在泰国死亡,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撤销对犯罪嫌疑人顾的贪污案。
此外,法院已经审判但尚未宣布9项判决,即:
福建的黄水木、广东的吴、吉林的李元寿、福建的詹再生、河南的、广东的常征、福建的唐冬梅、湖北的朱、湖北的郭辽武。
被移交审查和起诉或正在接受调查的13人是:
山东省褚时林、重庆市巴、辽宁省周、浙江省杨秀竹、河北省韩、浙江省杨金军、北京方、山东省邱渤海、广东省、湖北省江谦、湖北省王、辽宁省王家哲、浙江省。

有些人有缓刑,有些人有实际惩罚,这体现了宽严相济
根据40名“洪通”人员被绳之以法后的情况,基本上那些接受劝说并自首的人被判缓刑,而那些被迫遣返的人被判实际惩罚。
北京师范大学刑法学研究所黄凤教授:
这是在是否接受劝导和返回逃难人民的问题上实行宽严相济政策的明显体现。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执法,保障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利。因此,我认为公布这些事实是消除对我们的刑事司法制度和人权保护制度的一些怀疑的最有力的方法。

十八大以来,中国先后追回90多个国家和地区外逃人员2873人,其中国家工作人员476人,“百名洪通人员”40人,追回赃款89.9亿元,追缴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胜利。一个接一个,已恢复的逃亡案例一再证明,出国不是非法的,逃亡没有出路。

标题:40名“百名红通人员”归案后都是啥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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