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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5月17日,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指出白沙将从5月17日起实施限购政策。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网站截图。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单位、农场、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市中心支行;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房的通知;”(琼房建[2017]96号)文件精神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购房,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落实限购政策
(一)在白沙县范围内,本省非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二)在白沙县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拥有一套以上住房的非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3)未在本省登记并在白沙县购买住房的海南无房家庭,需提供申请购房日前已在海南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完税证明。补领或补发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社会保险完税凭证的,不予承认。

(四)引进本县各类人才,其家庭可在本县购买1套住房。
上述住房包括商品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符合转让条件的经济适用房,包括新房和二手房。商品住宅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服务式公寓。

二、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
禁止商品房购买者转让未完成的预售商品房和产权酒店客房。商品房和产权式酒店客房预售完成交付前,预购人取得产权证的,县房管部门不予办理过户手续;房地产登记申请人与网上预售合同约定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地产登记部门不予为其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

本通知下发后,本省户籍家庭新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必须在取得2年产权证后方可转让;本省非居民家庭新购买的住房,必须在取得2年产权证书后转让;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单位购买新住房,必须取得产权证书3年后方可转让。

第三,提高产权式酒店的比重
本通知下发后,产权式酒店项目的客房销售比例不得超过项目客房总数的30%,其余70%必须用于自持经营。对于以前销售的项目,如果销售比例超过上述比例,应立即停止销售,新批准的项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销售比例销售。

第四,严禁非法经营
县房管部门应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签订责任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必须信守承诺,诚信经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认定的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或10种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房管、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囤积居奇、囤积居奇、人为囤积住房、哄抬房价、不明码标价、非法销售、一房多卖、“黑中介”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予以处罚并公开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加强舆论引导
县房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密切跟踪、分析和判断市场形势,加强房地产调控政策研究,及时完善相关监管措施,会同宣传部门、网上监管部门等单位加强房地产市场舆情监控,提前应对和处置。应及时检查和澄清负面宣传和夸大报道,以防止投机。同时,加强舆论的积极引导,在主流媒体上宣传房地产市场的运行和整顿,防止大起大落,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预期。

6.除上述规定外,贷款限制、价格备案、交易资格审查等其他政策将继续按照琼建发[2017]9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7日
标题:白沙出台住房限购政策 非海南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
地址:http://www.aqh3.com/adeyw/970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