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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STCN)5月22日,
2017年5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26号公告,宣布对进口食糖保障措施调查的最终决定,认定调查期间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增加,对中国国内制糖业造成严重损害,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与严重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从2017年5月22日起对进口糖产品实施保障措施。保障措施采取对进口糖征收关税配额保障关税的形式。实施期限为3年,在实施期间逐步放宽措施。税率从2017年5月22日至2018年5月21日为45%,从2018年5月22日至2019年5月21日为40%,从2019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21日为35%。

2016年7月27日,广西糖业协会代表国内糖业向商务部提交了保障措施调查申请。该申请称,2011年至2016年,食糖进口量大幅增加,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冲击,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商务部被要求对上述产品的保障措施进行调查。经审查,商务部认为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于2016年9月22日立案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了调查。鉴于本案情况特殊复杂,商务部于2017年3月17日发布公告,延长调查期限,经进一步调查,做出上述最终决定。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标题:商务部对进口食糖加征特别关税 期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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