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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银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南房[2017]409号,以下简称《通知》)。多部门联合推出“组合拳”,共同推出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在南宁市(不含武鸣区,下同)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再购买普通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或有2套以上未偿还住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暂停发放购买3套以上住房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住房以南宁市住房产权交易中心的档案核查结果为准,住房贷款以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的记录为准。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购买南宁市(不含武鸣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的购房人,必须取得两年的不动产产权证方可转让。
《通知》指出,在一定时期内,禁止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参与南宁市土地招标拍卖活动。
《通知》要求商品房项目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所有允许销售的房屋和每套房屋的预售价格,并一次性公开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分批开市,也不得以异常高的报价囤积房产。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房管局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不再受理该项目预售许可申请,剩余房源将转移到现有房屋出售,纳入二手房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范围。

《通知》还明确了商品房全装修的指导标准。商品房整体装修价格不得超过3000元/平方米。整个装修的具体分类指南由城乡建设委员会另行制定和发布。
同时,通知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和土地出让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招标方式,包括“限价、土地限价”、“限价、竞争性价格”、“限价、土地限价、竞争性产权转让”、超过一定比例的地价后缩短支付期限等。坚决防止高地价和高房价扰乱市场预期。

通知还提出加快土地供应步伐,扩大住宅用地尤其是普通商品房用地的供应规模。2017年,全市(不含武鸣区)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4400亩,住宅用地供应量将根据市场需求进一步增加。住宅用地供应的中期(2017-2021年)和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将于2017年6月底前编制并向公众公布。(记者郑桐)
标题:南宁市打出调控"组合拳"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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