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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4日电浙江省保监局20日宣布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嘉兴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决定对PICC P&C保险公司嘉兴分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PICC嘉兴分公司总经理桂文东被警告,罚款10万元;PICC嘉兴分公司副总经理张莉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人保财险嘉兴违法购买加油卡赠送投保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浙江省保监局对PICC P&C保险公司嘉兴分公司的违法案件进行了调查和审理,并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权利告知了当事人。没有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和申辩。当事人PICC嘉兴分公司、桂文东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听证。此案现已审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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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事实和证据

2016年1月至5月,PICC P&C保险嘉兴分公司批准第二营业部购买中石化燃油卡275.5万元,并全部交给在第二营业部购买商业车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上费用已通过8张财务凭证,凭证号为200000275#、200000276#、200000313#、200002371#、200002497#、200002833#、200002993#和200003626#,如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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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文东当时是公司的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主管财务会计部门,了解上述违法行为并在财务系统中予以认可,是直接责任人。当时张莉是公司的副总经理,主管汽车保险业务,联系了第二销售部。他知道上述违法行为,审批了发放油卡的方案,是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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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违法事实有总经理办公室分工文件、费用审批权限文件、调查记录、情况说明、费用报销凭证、收到油卡客户抽查清单、责任人委派文件等证据材料为证。证据足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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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处罚的依据和处罚决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浙江省保监局决定对PICC嘉兴分局处以30万元罚款。

根据《保险法》第171条,桂文东被给予警告,罚款10万元。

根据《保险法》第171条,张莉被给予警告并被罚款3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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