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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苏报道,近年来,云南省各级人民银行都把扶贫作为决策部署的重点,把金融扶贫列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创新金融扶贫方式等措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从而助推云南省实现消除贫困目标的攻坚战。

政策机制中有新的举措。中国人民银行昆明分行牵头起草了《云南省金融扶贫实施方案》,以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名义下发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优化扶贫贴息贷款流程,推进制定云南省农户扶贫贴息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实施方案,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向已建卡农户发放小额贷款。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房建设专项贷款实施细则》和《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房建设专项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支持贫困地区农民改善住房条件。牵头建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云南金融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协调合作省的扶贫开发提供金融服务。推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召开全省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电视会议,总结部署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建立了准确的金融扶贫信息统计、异地扶贫贷款监测和金融扶贫工作信息报告系统,促进了金融“扶贫扶贫”准确性的提高,加强了信息的互联互通。

推进这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不断完善财务组织体系。目前,云南省贫困地区有496家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338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和884家保险机构,初步形成了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相结合的金融扶贫新格局;信贷总额持续增长。截至去年年底,全省93个贫困县(市)贷款余额6477.01亿元,同比增长9.57%;金融扶贫的准确性不断提高。根据金融精准扶贫信息系统数据,截至2016年底,精准扶贫贷款(包括个人精准扶贫贷款、工业精准扶贫贷款和项目精准扶贫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3.29%,高于贫困地区各类贷款增速13.72个百分点。金融扶贫知识普及率进一步提高。中国人民银行昆明分行发布了《金融扶贫开发相关政策文件汇编》和《金融扶贫知识50个问题》,营造了理解和参与金融扶贫的氛围,促进了相关金融扶贫政策的落实。

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全省各级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定向减RRR、宏观审慎、再贴现、扶贫再融资、农业支持再融资等货币政策工具,提升金融机构扶贫能力,引导低成本资金投向扶贫开发。结合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金融需求,探索形成了“PBOC+政府+信用社+三农”、“扶贫再融资+政府+企业(合作社或大户)+贫困户+保险”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实现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政府资金、企业资金和保险资金的有效结合,帮助贫困家庭脱贫致富。截至2016年底,贫困地区再贷款余额为38.18亿元,带动贫困地区地方企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供给,金融扶贫能力明显增强。

金融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全省先后建成18877个具有综合金融服务功能的惠农支付服务点,建成109个县级刷卡无障碍示范街(区),贫困地区金融服务便利化程度不断提高。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共发放281亿元异地扶贫搬迁贷款和105亿元国家贴息贷款,涉及113个项目,重点支持贫困人口“转移贫困”;浦东发展银行设立扶贫开发基金,总规模1152亿元,成为中国第一个省级扶贫基金,并在文山等9个城市设立了9个子基金,筹集资金653亿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创新,形成“云岭先锋综合服务平台+扶贫小额信贷”、“农民+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等信贷支持模式,积极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扶贫小额信贷。2016年,共发放扶贫小额信贷92亿元,惠及22万户办卡贫困家庭。
标题:多措并举扶真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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