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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海洋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海洋工作会议部署,牢牢把握海洋法治建设的一条主线、四大任务和三个要求,着力全面落实海洋监督体系,进一步推进海洋立法,规范海洋行政权力运行。将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原则贯穿于海洋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领域,尽职尽责,努力营造全社会良好的法治氛围,为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组织实施国家海事检查制度,开展规范化海事检查
建立国家海洋监察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海洋督察方案》,完善国家海洋督察工作机制。国家海洋局设立了国家海洋检查委员会,并设有办公室;在各海区设立海区委员会,成立国家海洋检查小组,开展海洋检查工作;建立海洋监管政策法律技术咨询委员会,为国家海洋监管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研究制定相关的支持系统,如海洋检验工作流程和检验结果的应用;加强海事督察干部队伍建设。

开始监督地方政府。国家海洋局制定年度海洋监管工作计划,按程序报国务院备案,组织监管业务培训,并采取日常监管、专项监管和审计监管等方式,对沿海省级人民政府落实中央海洋领域重要部署、海洋法律法规落实和突出问题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管。,并提出监督意见,督促地方政府予以纠正和落实。地方海洋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同级政府做好监督工作。

推进重点领域海洋立法,完善海洋法律法规体系
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海洋立法。完善海洋基本法草案;尽快将南极立法纳入立法规划和人大规划;完成《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修订;推动《海上石油和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关键立法取得实质性进展。完成《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条例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积极开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灾害防治条例》、《海水利用条例》、《海洋调查管理条例》、《海洋倾倒管理条例》、《海洋灾害防治条例》、《海水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初步研究;完善《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支持体系,探索渤海保护区立法。按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要求,配合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当地海洋立法。改进立法程序。

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法治建设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国家海洋局党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海洋的决定》。加强跟踪分析、协调配合,定期编写法治海洋建设动态公报,宣传各级海洋主管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经验和做法,形成推进法治海洋建设的合力。

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法律机构工作人员为主体的法律顾问队伍,包括法律专家和律师,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和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强化复议应诉的规范化、制度化和责任化。

弘扬法治精神,营造良好氛围
提高海事系统的依法行政意识。加强沟通方面的培训。推进法治海洋建设宣传。继续发挥《中国海洋报》法制海洋建设专栏的作用,开通法制海洋微信公共平台,宣传各单位、各部门法制海洋建设成果。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周楠
标题:海洋局:推进海洋立法 规范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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