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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中国式“421”家庭和老年人的“空巢”现象日益突出。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和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面临严峻挑战。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年住房”)试点。2014年6月,中国保监会发布《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正式启动“老年住房”试点。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试点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如何撬动“以房养老”市场?

目前,“敬老院”已成为老年人改变传统生活观念、享受高质量生活、最大限度发挥生活效用的公认基本方式和途径。这也是中国“敬老院”制度设计的初衷。此外,中国的“逐户养老”制度也被赋予了社会风险管理的神圣使命,即通过将社会存量资产转化为养老资源,积极应对即将到来的养老危机,有效解决养老困境的重大社会问题。不幸的是,“老年人住房”的效果并不令人满意。据统计,截至2016年5月,只有47人和38户家庭。其中,北京12户18人,上海11户13人,广州11户14人,武汉1户2人。

如何撬动“以房养老”市场?

事实上,上述困境的出现并非偶然,在西方发达国家“家庭养老”制度的历史演变中也出现过类似的情况。例如,美国的“逐户养老金”从表面到到期需要20多年。对比发达国家“老人院”制度的实施环境和条件,无论是具体的法律依据、金融制度、优惠政策、公共服务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从保险机制的原则、功能以及各种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来看,不难发现现有“老人院”制度本身在机制设计上存在缺陷。

如何撬动“以房养老”市场?

现行的“逐户养老”制度要求拥有房产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机构,保险机构根据双方约定的条件向老年人支付养老金,直至其死亡。老年人死亡后,当处置收入不足时,保险机构取得房地产处置权。当其涵盖已支付的养老金时,由保险机构自行承担;当处置收入超过支付的养老金时,超出部分将返还给老年人的亲属和其他法定继承人。由此可见,这一制度设计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涉及双方的权益保护不平等,风险分担不均衡,违背了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

如何撬动“以房养老”市场?

众所周知,“老年住宅”存在两大风险,一是年金支付风险,二是房产价值波动风险。弗兰克·奈特(Frank Knight)认为,“风险”是指可以用概率表达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指不能用概率表达的不确定性。前者通常被称为可测量的不确定性,而后者通常被称为不可测量的不确定性。显然,年金支付风险属于可测量的不确定性风险,而财产价值波动风险属于不可测量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通过机制创新,建立“保险+政府”的风险分担机制,使保险机构能够承担“可计量”的年金支付风险,政府能够承担“不可计量”的财产价值波动风险,是推动我国“住房养老”市场发展的可行途径和突破口。

如何撬动“以房养老”市场?

“保险+政府”双主体风险分担机制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首先,在充分考虑“可计量”因素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并制定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模型,用于衡量和确认未来某一时点的房地产实现价值。我们称之为“房地产的理论变量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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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保险机构根据老年人平均剩余寿命(而非平均寿命)和“房地产理论变量现值”计算确定每月支付给老年人的养老金金额。也就是说,在理论上(其他因素保持不变),保险机构支付给老人的养老金总额必须等于老人达到平均剩余寿命时的“房地产理论变量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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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当老年人的寿命超过平均剩余寿命时,保险机构应承担所谓的“长寿风险”,即超过“房地产理论变量现值”的风险,并继续支付预先确定的养老金直至死亡。当老年人的寿命不超过平均剩余寿命时,保险机构自然要收获“短期风险”(当时“房地产理论变量现值”高于实际支付的养老金年金总额的部分)带来的“合理收益”,以对冲和分散养老金年金的(整体)支付风险,因为保险的机制原理决定了在设计“逐户养老”机制时必须考虑这一因素。

如何撬动“以房养老”市场?

第四,为了弥补利用市场机制规避和对冲资产价值波动风险的“短板”,必须充分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对于老年人死亡后的实际房地产现值与“房地产理论现值”之间的差额,当前者低于后者时,政府将用财政资金弥补其“损失”;当前者高于后者时,自然应由政府享有,包括由政府设立相应的风险补偿基金。“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的分工合作原则对两个主体的风险分担机制的意义就在这里。

如何撬动“以房养老”市场?

在实践中,“保险+政府”的双主体风险分担机制有望在激发“户对户养老”的市场预期方面产生以下双重效应:

首先,准确确定年金率。保险定价是以大数定律为基础的,也就是说,风险单位越多,实际损失的结果就越接近于从无限单位获得的预期损失的结果。因此,保险机构可以准确地确定要支付的年金费率。

如何撬动“以房养老”市场?

二是消除“信息不对称”的风险。“户对户养老金”方案由被保险人和保险机构根据“自愿”原则制定。根据阿克洛夫的“逆向选择”理论,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被保险人拥有关于其身体状况和预期寿命的私人信息,这必然会对预期寿命较长的人给予积极参与的激励,而对预期寿命较短的人的激励正好相反。因此,只有当“户对户养老”市场足够大时,保险机构才会自我演化出“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对抗机制。

标题:如何撬动“以房养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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