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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李红
4月26日,成都双流机场又发生了一起无人机干扰事件。此前,成都机场曾发生多起疑似无人机影响正常航班起降的事件。有一次,机场东跑道暂停并关闭了1小时20分钟,直接导致55个航班无法正常起降。公安部门逮捕了一架“黑色飞行”无人机。尽管无人机制造商悬赏100万元奖励相关线索提供商,但调查尚未得出明确结果。5月1日,成都新津警方查处了一名在双流国际机场空网络保护区释放无人机的罪犯,并奖励举报人1万元。

事实上,近年来,随着无人驾驶飞机的兴起,无人驾驶飞机多次闯入空区域,类似的情况不仅发生在成都,也发生在中国的许多机场,包括杭州、绵阳、重庆、深圳和哈尔滨。根据民航部门提供的数据,2015年,全国发生了4起无人机干扰事件,2016年,这一数字飙升至23起。自2017年以来,此类事件越来越频繁,仅在中国西南地区就发生了十多起。

毫无疑问,无人驾驶飞行器给我们带来了便利和娱乐,但也有不可忽视的混乱和问题。由于无人机监管的严重滞后,民用无人机的使用已经达到了不分地域和场合的水平,严重威胁了飞行安全。这一次,无人驾驶飞机“黑飞”双流机场,虽然空航空部采取了返航和备降飞行等应急措施,避免了悲剧的发生。但是谁敢说我们下次会如此幸运呢?此外,即使没有安全事故,谁来负责飞机返回和迫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时间成本?此外,无人驾驶飞行器经常访问某些秘密地区,如军事基地,这直接影响到国家安全,这是太“无法无天”。

那么,对于无人机的“黑苍蝇”该怎么办呢?谁来处理它?
笔者认为,这种日益猖獗的无人机“黑飞”行为应坚决依法查处。同时,应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彻底遏制类似行为在各地的再次发生。
就立法部门而言,相关立法有待完善。目前,中国没有专门针对民用无人驾驶飞行器或飞机的法律,仅在《空民航法》和《空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有简要介绍。同时,民航总局颁布的《轻型和小型无人机运行(试行)规定》等部门规章,力度明显不足,不能适应新时代的要求。特别立法应明确规定无人驾驶飞行器的飞行区域、许可管理和处罚标准,甚至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处以死刑,以示惩戒。

从监管当局的角度来看,他们必须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明确监管权限和监管责任,对无人机采购商采取“实名制”等措施加强监管,加强制造商、消费者、民航和军事监管部门的对接。否则,“黑飞”现象在其管辖区域内频繁发生,监管部门应对失职行为负责。

就无人机制造商而言,他们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制造商应对产品规格中的放行区域给出明确的警告。同时,提高产品生产和使用的科技含量。例如,使用“电子围栏”来避免无人机穿越边境;对云中销售的无人机进行实时监控。

就无人机用户而言,他们应提高法律和安全意识,并根据法律法规使用无人机。一旦因无人机使用不当造成严重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你必须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标题:对无人机“黑飞”乱象必须从严立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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