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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财政部2017年政务公开要点的通知
财办发[2017]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厅(局):
财政部2017年政务公开要点已经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财政部办公厅
2017年4月28日
附件:
财政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财政部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意见》和实施细则),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和《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7〕24号)(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决策、实施、管理、服务和结果的公开继续扎扎实实地进行(以下统称“五项公开”),加强解读和应对,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宣传实效,有利于金融改革和发展。

第一,落实“点”
(一)做好“分”财政部牵头实施的工作。
1.加强预期指导。围绕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参加国务院的政策吹风会和新闻发布会,我们可以深刻解读经济转型发展的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范围和亮点等。,及时准确地向市场和企业传达政策意图,并通过“透明”的政策解释赢得市场预期的“稳定”。加强对国内外舆论的收集和判断,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公开反对与中国经济发展有关的误导和不实信息,澄清事实,解决疑问,消除疑虑,在保持稳定的同时增强各方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信心。每月公布国家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变化及原因,预测财政收入趋势,积极解释收支运行中可能引起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综合部、财政部、预算部、办公厅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实施)

2.促进减税、减费和降低要素成本的信息披露。围绕新出台的减税、减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政府网站集中发布、新媒体积极推进、政策公告强化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更好地利用政策。在财政部的门户网站上,中央和省(区、市)人民政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清单将集中展示,使政府性收费一目了然。我们将及时公开清理和规范企业收费等各项政策措施,扩大沟通范围,让更多的市场主体了解政策、享受利益。(税务行政部、海关部、办公厅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实施)

3.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信息披露。全面披露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和实施工作,加大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的披露力度,努力提高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财务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实施)

4.推进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促进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信息共享。每月在全国范围内公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利润和重大变化。指导中央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试点工作。(资产管理部、文化部、经济建设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实施)

5.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信息披露。加大相关政策措施、操作方法、改革进展和成效的宣传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进营改政策的舆论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注。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引导和督促地方财政部门披露地方政府债务的种类、规模、结构、用途和偿还情况,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管。(税务行政部、预算部、财政部、办公厅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实施)

6.促进解决产能过剩的信息披露。及时发布中央奖励和补贴分配情况,督促和指导中央企业做好产能宣传和公告工作。(经济建设部和资产管理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实施)

7.围绕防范金融风险进行宣传。在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的相关政策时,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广泛征求意见和对外发布,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人民币汇率等方面的舆论。,并注意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做出有根据的回应,以防止自我实现风险预期。(财务部、预算部、财务部根据职责分工牵头实施)

(二)做好“重点工作”,“国务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1.推进“配送服务”改革的信息披露。为了通过名单管理促进权力的减少和权力的分散,各种名单都应及时向公众披露。及时披露政策文件的废止和失效情况,并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原始文件上作出明确标记。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府服务”,年内完成政府服务项目目录,并通过财政部门户网站全面公开。(法律法规司和办公厅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2.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的信息披露。重点推进制造业强国建设,支持创业创新,促进新兴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一、加大政策及其实施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布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持续转化的积极性。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政策时,需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讨论、咨询咨询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思考,积极及时解决疑虑,引导舆论。(经济建设司、税务行政司、海关司、资产管理司、科教司、办公厅按职责分工执行)

(三)及时提供和审查相关数据和资料,支持和配合其他部委牵头履行财政部职责。(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二是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进一步做好预算和决算的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公开中央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决算报告和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报表(保密信息除外);所有预决算支出均按规定向职能分类项目(保密信息除外)披露,并向经济分类科目(保密信息除外)披露;公开不同地区的纳税申报表、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并根据具体项目披露下一次专项转移支付的预决算(保密信息除外)。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中央部门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推动中央部门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中央预决算公开平台”和中国政府网专题栏目中公开部门预决算。各部门、各单位公开决算时,应说明因公出国代表团的数量、购买公务车辆的数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和数量。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预算部、财务部牵头,部门预算管理部按职责分工实施)

(二)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完善中国政府采购网络本地子网。加强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合同、采购要求、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等信息公开薄弱环节的监督,促进政府采购信息及时完整发布。建立和完善评估机制,委托社会力量开展政府采购透明度第三方评估,公布评估结果,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付诸实施。(财政部牵头实施)

(3)进一步加强财务数据的披露。在按要求及时发布相关财务数据的基础上,加强财务数据的汇总和整理,并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上发布,方便查询和使用。(办公厅、综合司、法务部、税务行政部、海关部、预算司、财政司、行政法律司、科教司、文化司、经济建设司、农业司、社会保障部、资产管理司、财务部、会计司、监察局、农业发展办公室等。(

(四)继续扎实推进“互联网+金融政府服务”工作。扎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继续推进“互联网+金融政务服务”工作》,充分运用“互联网+金融政务”思想优化金融政务服务流程,创新和丰富服务内容和方式,努力提高金融政务服务的规范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切实提高金融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益。(由办公厅牵头,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实施)

第三,围绕提高政务公开有效性加强能力建设
(一)全面实施“五个开放”。认真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将“五个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的动态拓展机制,抓紧制定金融系统自愿性披露的基本目录。进一步做好NPC代表建议和CPPCC委员提案结果的宣传工作。原则上,凡涉及公共利益和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都应得到充分答复,关注的问题应得到及时回应,接受群众监督。(由办公厅牵头,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实施)

(二)进一步加强解释应对。认真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中关于政策解释和应对的相关规定。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简报会和访谈,积极回应公众的重大关切,发布信号,引导预期。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释”的原则,同步组织、签署和安排政策文件、解释方案和资料。加强财税政策解释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在政策解释中的作用。注意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及时、全面、准确地解读政策,提高社会认可度。(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政部门户网站的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控和季度抽查工作,并及时进行公开抽查。按照全国政务服务系统普查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务大厅的服务事项、服务信息公开和系统建设,并认真组织上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利用新的政府媒体,完善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由办公厅牵头,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实施)

(四)依法根据申请规范公开工作。根据申请开放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回复,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回复,增强回复内容的针对性,严格规范回复形式。根据申请公共行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公开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财务信息可以转化为主动披露,并应主动披露。(由办公厅牵头,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实施)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有领导任务的部门要加强部内外沟通协调,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在财政部牵头实施的“分”中,主管部门还应加强对财务制度的指导。办公厅将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对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我要纠正错误]主编: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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