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77字,读完约2分钟

关于鼓励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意见今天(5月22日)开始征求意见。记者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由交通运输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交通部等多部门制定共享单车发展意见 租车押金需即还即退

征求意见稿反映了如何规范共享自行车发展的各个方面,如规范停车、退还押金和自行车安全。

记者发现,一些地方下发的共享自行车管理意见是一致的,交通部下发的《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表示了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拒绝态度,并劝阻各地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交通部等多部门制定共享单车发展意见 租车押金需即还即退

对于备受关注的共享自行车停车管理,《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加强停车管理和监督执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应当落实车辆停放管理责任,推广使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处罚和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放行为,及时清理违章停放、存在安全隐患和无法提供服务的车辆。各地要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的监管。

交通部等多部门制定共享单车发展意见 租车押金需即还即退

很明显,公共安全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共同管理共享自行车停车场。这为地方政府制定发展意见指明了方向。在以往地方政府发布的发展意见中,停车管理职责划分模糊。

交通部等多部门制定共享单车发展意见 租车押金需即还即退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不仅明确了相关主管部门的职责,还指出存在严重乱停乱放问题,但经提醒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告知相关问题并限制其安置。

交通部等多部门制定共享单车发展意见 租车押金需即还即退

《征求意见稿》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以无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向用户收取存款和预付款项,应当严格区分自有资金和用户存款和预付款项,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存款和预付款项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接受监管,防范和控制用户资金风险。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用户押金退款制度,积极推广“租、收、退”模式。网上自行车租赁业务涉及的支付结算服务应由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并与其签订协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退出市场,必须制定合理的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记者郭超)

标题:交通部等多部门制定共享单车发展意见 租车押金需即还即退

地址:http://www.aqh3.com/adeyw/99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