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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上海公布了2016年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记者发现,在这些案例中,不仅有“霸王条款”等老面孔出现在退货和换货规定中,也有“新变体”如“汽车申请费”等违规行为。

商家侵权的“老面孔”与“新变种”

秘诀:两份菜单,“阴阳价”

上海爱依特餐饮有限公司长宁分公司(西贝燕麦片村)在其营业场所用于餐饮服务的菜单手册(包括菜品价格)采用了两种不同的版本,分别提供给在大堂和包间消费的顾客点菜。

商家侵权的“老面孔”与“新变种”

两个版本的菜单手册在外观设计和菜品介绍上是一样的,但是有些菜品的价格是不同的。

上海市工商局相关人员调查发现,店内没有明显的标识,也没有通过其他方式提前告知消费者。餐厅对大厅和包间里的一些相同菜肴采用了不同的价格结算方式。

商家侵权的“老面孔”与“新变种”

上海市工商部门评论说,在同一家商店以同样的价格给同样的商品(服务)定价是经营者的基本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商家使用两种不同版本的菜单,而小册子没有具体说明哪种版本在大厅使用,哪种版本在私人房间使用。此外,在正常情况下,消费者很难找到这两个版本的菜单之间的区别。

商家侵权的“老面孔”与“新变种”

据工商部门称,监管机构将对“阴阳菜单”保持高压,这是一个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潜规则”。

粗鲁:霸王条款,“我说了算”

"皮带、拖鞋、眼镜、包、婴儿服装和其他物品不可退款."

这是优衣库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青浦五岳广场店自2014年12月发行的本票上的“退货及退货规定”的内容。此外,贴在该店收银台挡板上的“退换货规定”通知也包含了这一内容。

商家侵权的“老面孔”与“新变种”

上海市工商局表示,上述条款是当事人自己制定的,没有与消费者协商,在业务过程中反复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合同违约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违反了公平原则,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

商家侵权的“老面孔”与“新变种”

工商部门提醒说,这种合同格式条款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协议,免除了经营者的义务,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权利,俗称“霸王条款”。事实上,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不能要求经营者修改不合理和不公平的条款,“要么接受,要么放弃”。消费者应该及时报告这种“霸王条款”。

商家侵权的“老面孔”与“新变种”

难以检查:以次充好获取利润

找人喷标签,把6600系列机油伪装成每桶200~300元左右的7400系列机油,卖给消费者以获取最大利润。上海市一星贸易有限公司因销售伪劣产品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局给予516万元的行政处罚。

商家侵权的“老面孔”与“新变种”

这种行为很难被消费者发现。上海市工商局评论说,经营者长期私下更换机油标签,冒充高价商品销售低价商品,存在明显的故意因素。此外,机油是对机动车发动机有很大影响的因素,违法行为的性质相当恶劣。一旦此类违法行为被调查和公布,相关经营者的商誉也会受到影响。

商家侵权的“老面孔”与“新变种”

“潜规则”:汽车销售,“杂费”难以禁止

上海九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销售汽车的过程中,除了收取车价外,还向到外省购买汽车牌照的消费者收取“注册费”,即双方以向外省4s店备案的名义向消费者收取不同金额的费用。

商家侵权的“老面孔”与“新变种”

但事实上,对于这种所谓的申请费并没有相关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规定,构成了违反买方意愿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最终被处以7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商家侵权的“老面孔”与“新变种”

上海市工商部门评论说,在汽车销售过程中,存在着各种“潜规则”,如要求消费者支付“送货费”、“pdi”检验费等不合理的费用。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出境费”等附加不合理条件查处了一系列案件,加大了案件曝光力度。少数经营者设置了其他不合理的附加交易条件,如备案费。上述行为缺乏法律和监管依据,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应该打破的潜规则。

标题:商家侵权的“老面孔”与“新变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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