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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1日电(记者曹红艳)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了《排污单位自我监控通用指引》、《火力发电与锅炉》、《造纸行业》等三项环境保护标准,为排污单位自我监控提供技术指导,支持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和发放,规范企业自我认证和守法行为。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权在此间表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进行自我监测是一项法律责任和义务。由于我国缺乏系统的污染物排放自我监测技术指导文件,在企业自我监测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排污单位自我监测方案内容不合理,存在排污单位不包括所有排放口、监测点设置不规范、监测项目仅包括主要污染物、监测频次设计不合理等问题。《排污单位自我监测技术导则》等三项环保标准的颁布,为排污单位开展自我监测、规范自我监测行为提供了系统的技术指导。

“本次发布的《火力发电及锅炉造纸行业自我监测技术指南》,是火力发电及造纸行业企业申请和发放排污许可证的配套技术文件之一。”环境保护部要求,地方政府在发放排污许可证时,应参照相应的自我监测技术导则,对企业的自我监测提出明确要求,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依托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

据介绍,《排污单位自我监测技术导则通则》明确规定了自我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的制定、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信息记录和报告要求等。火力发电、锅炉和造纸行业自我监控技术导则包括两个核心内容:自我监控方案、信息记录和报告。结合行业排放特点和管理要求,对《通则》中的相应内容进行了细化。

(编辑:李伟)
标题:火力发电及锅炉等三项排污监测标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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