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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伪造投递地址不能再简单地视为行业“丑闻”,而只能进行道德谴责和行业自律整顿,应作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中的“共犯”予以严惩。

你脚上的“海涛正品”运动鞋可能来自莆田的一个小作坊。前几天,一些媒体曝光了一些快递收集点,帮助莆田山寨运动鞋制造商伪造快递订单,编造了惊人的海外交货内幕信息。一些快递集散地公开提供所谓的“网外在线”和“国际在线”服务,甚至建立假冒的海外物流查询网站,帮助国内厂商在香港、美国等中国内地制造配送信息,假冒商品已经成为真正的海涛。

伪造“海淘”发货地,应作为“售假共犯”严惩

这是一个基本的行业标准,即使用货物交付地的物流代码,而不是伪造它们。然而,一些物流企业故意浑水摸鱼,伪造海外交货地址,并公开从事“国际在线”服务,这需要十元以上的一个订单。他们知道这种行为是认可假冒伪劣产品,并利用它们来欺骗消费者,但他们承担风险,参与了假冒的黑色产业链。

伪造“海淘”发货地,应作为“售假共犯”严惩

“假海涛”经营者捏造事实,隐瞒真相,将国内产品编织成“海涛商品”,这本身就是一种消费者欺诈。从刑法的角度来看,这已经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合同诈骗等刑事犯罪。而且一些物流公司知道前者从事相应的犯罪活动,或者伪造物流单据并与他们合作出售假货。从法律上讲,他们已经构成上述罪行的共犯,应与制假者和销售者一道受到法律的严惩,决不能容忍。

伪造“海淘”发货地,应作为“售假共犯”严惩

伪造虚构的交易记录、购物赞美,甚至用虚假的送货地址伪造物流单据,这种“电子营销数据的伪造”从根本上破坏了网络经济行为的管理秩序,形成了一条巨大的黑色产业链,被称为“网络交易的毒瘤”。去年年底,《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明确规定禁止发布虚假信用评估信息,如开账单、删除不良评论等,违者最高可被罚款50万元。伪造送达地址也是“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客观、公平、合理原则的信用评估行为”,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伪造“海淘”发货地,应作为“售假共犯”严惩

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性质本身是明确的,但由于互联网的存在,可能会出现一些“漏洞”,导致司法打击力度的“打折扣”。这次被曝光的物流企业在假海涛上贴上了虚假的运输地址,这已经不能简单地视为行业丑闻,而只是进行了道德谴责和行业自律整顿。这种行为应作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中的“共犯”予以严惩。(许)

标题:伪造“海淘”发货地,应作为“售假共犯”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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